首发 | 微信公众号「 吐逗保 」
大家好,我是一本正经的吐槽君。
有个很有意思的现象。
后台的粉丝画像显示,男性和女性的比例基本是1:1。
但平时的咨询,8成左右都是女性。
很多时候,都是老公关注了吐逗保,之后让老婆来配置保险。
似乎男性都比较讨厌配置保险这种,细致而又复杂的工作……
不过确实,小姐姐们的心思,一般都比较谨慎,容易发现华生都发现不了的盲点。
就比如前两天,一个准妈妈来咨询家庭保险的规划。
丈夫是大货司机,她平时跟车。
最近临产期快到了,于是就在家安心修养,顺便准备给全家的保险配置一下。
在讨论到重疾险的时候,她更倾向于夫妻互保。
因为她对夫妻感情十分有信心,表示根本不可能有离婚这样的情况发生。
就在要决定的时候,她突然问了一句:
“我老公给我投保,他挂了咋整?”
“我可以更改受益人,或者退保么?”
Emmm……
终于有人问这个问题了!

1.
因为很多朋友对于生死,还是比较忌讳的。
所以平时的咨询,在讲到夫妻互保,或者父母给孩子投保的时候,我还是比较有意识的不主动提起这个问题。
先直接说答案:
不可以!
无论是更改受益人,还是退保,都是投保人才有的权利。
被保人无论和投保人是什么关系,哪怕是最亲密的枕边人,都没办法染指投保人的权利。
这不就是个死循环了?
莫慌~
假如A给B投保,之后A不幸身故。
就可以从A的法定继承人中,重新选一个作为新的投保人。
而新的投保人,就可以拥有全部的投保人权益。
更换受益人、退保、保全等等操作,都可以解锁。
需要的材料也不多:
- 投保人的死亡证明;
- 继承人声明书;
- 投保人变更申请书。
回到刚才那个准妈妈的问题。
如果她的老公不幸去世,那么她老公的父母、她自己、以及她肚子里的宝宝,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这其中,选出一个变更为新的投保人就可以了。
当然,这是最理想的情况。
一旦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中,有纠纷,不能达成意见的统一,这个事情就麻烦了。
保险公司肯定是不管这个事情。
人家只需要一个答案——谁作为新的投保人。
其他事情你们自己掰扯去。
掰扯不明白,就得走法律程序裁定。
2.
不过这种情况,在夫妻互保,或者父母给孩子投保的时候,一般不大会发生。
一般年轻的人,身故风险低,真有一方出事儿,打这份保险主意的也并不多。
主要的重灾区,还是在隔代投保。
老人家用自己的存款,给孙辈的小孩子买保险(大多是理财类保险)。
结果还没等孙辈开始领钱,老人就先一步走了。
这时候这份保单就需要老人的继承人,来商量出谁做新的投保人。
由于上一辈,基本都是有几个兄弟姐妹,所以并不是只有孙辈的父母一个继承人。
一旦涉及的钱比较多,那很有可能是要撕逼的……
这时候计划生育的好处就体现出来了。
翻翻《文书网》,这一类的官司真的不在少数。
3.
再来说回,夫妻互保。
虽然不是重灾区,但其实……
事儿也挺多的!
首先就是离婚的问题。
协商顺利还好,各自把现金价值算清楚,补偿清楚。
然后把投保人改成自己,也算是好聚好散。
一旦是那种歇斯底里的分手,恨不得对方诸事不顺。
可能就直接退保,分现价了……
身体好点还能买其他产品的,顶大就是亏点钱重新投保。
一旦身体这几年变差,买不了新产品的,那就只能“裸奔”了。
惨到不能再惨……

Ps:具体的情况,都写在☞《保险可以离婚不分?赤裸裸的误导》里了,可以瞅瞅。
再其次就是今天的主题,另一半身故的情况。
如果互相买的时候,附加了投保人豁免责任,那还好一些。
后续保费全免,保障也不受影响。
如果没有附加,保费还没有交完,那就需要跟另一半的父母商量,谁做新的投保人。
重疾险还好,交的保费不多,现金价值也少,变更自己为投保人,继续交保费就行。
如果涉及到大额的储蓄保单,交的钱多,现金价值也高的话……
我只能说,千万别用钱去考验人性!
4.
所以,还是听我一句劝:
即便是对夫妻感情很有信心的朋友,夫妻互保也不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
真想要体现你俩感情好,直接把受益人指定为对方就好。
我一直认为,甜言蜜语可能是假的,但受益人都是实打实的爱!
所以才有保险圈的那句话:
我能想到最浪漫的事情,就是我的受益人是你~
哈哈哈,就这些内容。
我是吐槽君,爱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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