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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一本正经的吐槽君。
还是保险小白的时候:
保险还是得挑着大公司买,不然一旦小保险公司破产了怎么办?
刚接触保险的时候:
听说保险公司是不能破产的,因为有保险保障基金。
对保险有一定认知的时候:
不对,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是允许破产的,只不过会由国务院指定“接盘侠”接手。
恶补完各类保险知识的时候:
原来能接手的只有人寿保单,健康险只能自生自灭了……
所以,我们买的重疾险真的就不安全吗?
1.
其实这个问题的争议由来已久。
现行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是这样规定的:
人寿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必须转让给其他人寿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人寿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中国保监会指定人寿保险公司接收。
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则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济:
(一)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济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
(二)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济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保单受让公司应当根据前款标准核算转让后保单持有人的保单利益,并据此与保单持有人修订人寿保险合同。
这就意味着,诸如定期寿险、两全险、年金保险等这一类人寿保险,是受保险保障基金保护的。
而重疾险(疾病保险)、医疗险这一类健康险:
一来不能强制从破产清算公司转移到下家保险公司;
二来即便转移了,受让公司也得不到保险保障基金的兜底支持。
这……就尴尬了。

2.
目前全国都已经卖出4亿份重疾保单了,虽然还没有一家保险公司破产发生,但总归是有隐患的。
有隐患咋办呢?
银保监说,我改!
在2022年1月28日,银保监下发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征集意见。
如无意外的话,将会在今年正式上线。
而在《征求意见稿》中,对我们刚才说的健康险这一隐患进行了明确说明。
第二十二条 经营有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长期健康保险合同、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年金保险合同,必须依法转让给其他经营有相应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相应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或特定机构接收。
第二十三条 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长期健康保险合同、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年金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则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
(一)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
(二)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三)涉及万能保险和投资连接保险的,另行规定。
修订之后,将之前所规定单纯的“人寿保险”,扩容到:
- 人寿保险
- 长期健康险(包括长期重疾险)
- 长期意外险
- 年金险(单独拎出来)
上面四类保单的承保公司出现问题,也可以享受之前人寿保险的待遇,转移到其他指定公司,并且享受保险保障基金的兜底!
也就是说~
重疾险,也终于名正言顺的归保险保障基金罩着了!
之后一旦发生资不抵债,一样有接盘侠来接手;
而且接盘侠只需要付出保单利益10%的成本即可,剩下保险保障基金包了~
就突出一个靠谱!

3.
当然,监管也不是傻子,并不是所有的保单都由保险保障基金兜底。
比如投连险这类,最容易诞生“法外狂徒”的产品,点名表示另行规定。
因为一些保司在销售投连险时,经常会违规给客户承诺过高的利息。
如果这些产品也需要兜底,那家底几天就掏空了。
这也是为什么,我一直不太推荐大家选购投连险的原因……
不保本,坑太多!
当然话说回来~
如果你买了各种重疾险、定寿和增额终身寿险,那就不用担心了。
因为从法律层面看,我们的保单已经得到了近似于永续保护。
这也意味着,争论了几十年的“大小保司”之争,也该落下帷幕了。
毕竟在统一的法律框架下,我们无论在哪家保司买的长期重疾险、年金或者增额终寿、定期等产品,都得到了法律层面相同的保护。
选产品看公司?
NO!
选产品看产品?
YES!
我是吐槽君,爱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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