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我是一本正经的吐槽君。
以前在保险公司上班的时候,有一类产品根本不需要宣发,就可以瞬间爆单。
当然这类产品也根本没必要宣发,因为他们的寿命一般都活不过一个月,卖两天就会赔穿下线,可能还活不过你的宣发期……
那就是比短寿之王小额医疗险还要短寿的产品——航空延误险。
豪不炫耀的说,以前雨季去南方出差,我靠着航延险着实薅到了不少零花钱~
但是最近有人薅羊毛薅出事了:
近日,南京警方抓获一名利用航班延误实施保险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李某。
经查,李某自2015年,用亲戚朋友的身份信息,靠自己估摸成功近900次延误,累计骗取保险理赔金高达300多万元。
据民警介绍,在购买航班之前,李某会对航班及当地天气进行分析,在网上评论找一些延误率非常高的航班,起飞时再去看它的天气,她在心理估摸后再去购买航班对应的延误险。
目前,她因涉嫌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说实话看完采访视频,我是真的服气。
哪里都不缺偷鸡的人,但连精算师和保险公司都被耍成这样,还真的是人才!
一、我没偷没抢凭啥抓我?
很多朋友第一次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都会觉得李某没偷没抢,就是公平的跟保险公司对赌,凭什么抓人?
更有思想激进一些的,觉得就是保险公司玩不起,现在李某成功理赔900次就是诈骗,那如果这900次都没中,会算保险公司诈骗么?
于是乎这件事情也被顶上了热搜。
但其实李某的做法,存在不少的问题,并非简单的薅羊毛:
1、本人并没有坐飞机
李某并没有自己乘坐飞机,而是买机票专门用来理赔。
飞机成功延误就不退票直接理赔,如果飞机按时起飞就赶紧退票……
根本没有把保险当做弥补损失的工具,而是当成盈利的工具。
这就跟当时滴滴大战的时候,很多司机自己接自己的单,赚得盆满钵满是一个道理。
2、延误并非全靠猜
我们普通人薅航延险的羊毛,顶大是看看天气预报,如果有雨雪大雾天气,就提前买一份航延险。
而李某曾从事航空服务行业,有渠道可以提前知晓航班的延误信息……
这让我不禁想起《少林足球》里的那句台词:
“球证、旁证,加上主办,协办,所有的单位,全是我的人,你怎么和我斗?!”
不知道当初多少航延险是被这个人才给薅下线的……

3、盗用被保人信息
李某以理财为由,借用了亲戚朋友的身份证、护照等信息,用于购买航延险。
而航延险一般只与机票挂钩,飞机晚点还自动闪赔……
所以李某很容易的就用别人的身份获得了理赔。
这个问题就有些严重了,严格一点说已经算是违法行为了(勉强构成合同诈骗罪中“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Ok,说了这么多,明眼人都能看出来,李某这是恶意的使用漏洞在挣快钱。
你以为我要喷这个当事人了?
No,No,No!
我其实想喷的是保险公司~
李某的行为说到底就是在利用规则为自己谋利,而保险公司第一时间应该做的是完善投保规则的漏洞,第二时间向法院起诉主张合同无效。
而不是以“保险诈骗罪”匆匆忙忙的直接抓捕李某!
二、保险诈骗罪还谈不上
什么是保险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仔细看看,李某是不是一项也不符合?
至于后续通报的“虚构航班延误事实”,你觉得在信息互联时代发生概率有大多?

就算发生了应该是保险公司的锅还是被保险人的锅?
有点意思……
所以我觉得保险公司的做法真的有欠考虑,这次事件对整个保险业口碑的影响,远远不是300万所能解决的。
保险公司真的应该思考一下,为什么大多数人对于保险的感官都那么差了!
三、写在最后
李某最后是否有罪,那就需要司法机关去判断了,成千上万的法律从业者都在盯着这件事情,跟我们就没有太大关系了。
但话又说回来,李某的行为绝对算得上恶意的投机行为了。
航延险玩坏了,保险口碑玩坏了,自己也被玩进去了……
可惜,可悲,可叹。
薅羊毛谁都喜欢薅,我也喜欢,但请去“张大妈”找攻略。
不要触犯道德的底线,更不要触犯法律的底线!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我是吐槽君,爱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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