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停贷的博弈,只有魔法才能打败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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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 | 微信公众号「 吐逗保 」

大家好,我是一本正经的吐槽君。

2022年,注定是魔幻的一年。

村镇银行的事还没尘埃落地,就在银行公信力降到冰点的时候,集体停贷的风潮又来了。

PS哦对了,上次说的村镇银行垫付资金的来源公布了,说是变卖新财富集团的资产所得,可能存款在5万元以上的储户会有点难熬了……

简单来说,就是消费者买了期房,结果交了钱之后房地产商却摆烂停工;

消费者眼看着住房无望,还得按时交着贷款,于是乎心态炸裂相互团结,向银行停贷逼宫。

目前为止,全国已经有300多个楼盘的业主宣布停贷。

1.

先来说说,这个让人又爱又恨的期房制度,也就是预售制度

这个制度最早起源于香港,也叫卖楼花,寓意买期房就像在摘结果前的花。

1994年,这个制度也被引进到了大陆。

说实话,着实为国内房地产市场打了一剂强心针。

但哪里都不缺钻空子的人,不良房地产商就动了歪心思。

只要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再找设计做几个楼盘模型,不良房地产商就敢招呼大家买。

然后消费者卡一刷,就变成砧板上的鱼肉了。

稍微“良心”点的开发商,拿着钱去建下一个楼盘,风险还稍小些。

恶劣的开发商,就直接拿着消费者贷出来的血汗钱去玩风投了。

一旦资金链玩脱了,大不了就申请破产呗。

至于烂尾楼?

烂就烂呗,反正我已经破产了,你爱找谁找谁去~

如此看来,消费者们集体停贷的根本原因,就是出在预售制度上了?

No no no!

预售制度表示,这个锅我不背~

因为预售制度,本身是有着严格监管规则的。

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要求,预售的房款必须存入监管账户,开发商提取后,只能用于本项目的建设。

即便开发商因其他原因破产了,预售资金也将由住建局监管并支配,完成后续的建设工作。

不可能存在烂尾无人管的现象。

那问题出在哪里呢?

对咯,就是银行

烂尾楼,说到底就是开发商挪用了建房预收款,去干些投机倒把的事情,把钱挥霍没了。

而如果银行严格按照监管条例来,不让开发商随意违规提取预售资金,那自然就没有烂尾楼这一说了……

在整个流程中,开发商是罪魁祸首,银行是帮凶,而唯一没有错的就是可怜的消费者。

而唯一没有错的消费者,却承担了烂尾楼的所有责任,这才是这件事最魔幻的一点……

所以停贷浪潮的出现,可以说是一点都不突兀,甚至有些情理之中的意味,毕竟“只有魔法才能打败魔法”。

你讲道理,人家跟你耍流氓;

那只有你耍流氓,人家才会叫警察咯~

2.

可以预见的是,这次的停贷浪潮,绝对不会因为几个银行发布“烂尾楼停贷风险整体可控”公告而停止。

反而加入到宣布停贷队伍的小区业主,可能会越来越多。

因为除了各种烂尾楼业主以外,不少购买正常期房的消费者,也准备“浑水摸鱼”一下。

简单来说,如果之前村镇银行的事情,是把银行的公信力打落谷底的话;

那这次集体停贷事件,就是把房地产业的公信力踩在脚下。

所有买了期房的消费者,都会担心自己也成为了“尊贵”的烂尾楼业主……

那怎么办呢?

闹呗~

闹出了动静,才能加快了交楼进度,才能拿到“保交楼”的承诺。

比如最近深圳的前海龙光天境,前段时间就在闹烂尾。

你以为真烂尾了?

哪有……

楼盘还是正常施工状态,但业主就是“用魔法打败魔法”,最终也争取到了一个龙光的保交楼承诺~

所以说这次的事情,对房地产业的影响是十分恶劣的。

如果没办法妥善处理的话,之后的期房,估计是没人敢买了。

毕竟我们是买房子,又不是买彩票,得房要看运气,这不扯淡么……

3.

最后给已经买到烂尾楼的朋友,一点建议。

首先,先向有关部门申请,要求公开开发商的监管账户余额:

如果钱还够建房子,那就比较好办。

隔三差五叫上邻居们去催催开发商,防止资金被挪用。

但如果钱已经不够了,就很麻烦……

同小区还有大量房源没有销售,那还可以挣扎一下。

毕竟有利润空间,就有接盘的可能性。

而如果同小区的房子已经卖出70%以上,那就基本找不到接盘侠了。

只能自救!

首先不要退房,因为一旦退房,你就沦为债务关系的最末流。

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向法院申请房屋的保全,起诉开发商申请强制执行。

只要地主家还有点余粮,就能分到点残羹剩饭。

当然,如果房贷压力比较大的话,就只能选择和银行进行协商。

如果谈不拢,那就只剩对簿公堂一条路。

目前来说,司法环境对于购房者还是比较友好的。

目前文书网上,大多数房地产商破产,导致房子没法交付的案件,最终的审判结果都是成功解除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

当然,也并非所有案件都是happy ending。

有两种情况,法院100%不会支持。

第一种是合同解除权过期。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1条有规定: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所以千万别拖延,这可是几十上百万的大问题!

第二种就是购房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逾期措施的。

比如一些购房合同中,会写明“逾期超过XX天的合同将继续履行”。

这种情况,白纸黑字签名画押,法院再怎么偏向你也没得救。

城里天黑路滑,套路多呀……

4.

最后,想要买房的朋友,如何才能避开烂尾房呢?

上网一搜你会发现各种各样的答案。

什么五证齐全,什么看开发商资质。

我只能说,啥用没有!

恒大的房子一样五证齐全,融信的资质有谁比得过?

不一样该烂还是烂!

所以唯一的方法,只有不买期房,购买产权完整的现房或者二手房

当然,肯定会有朋友说,这是站着说话不腰疼,要不是期房便宜我们干嘛要买期房呢?

Emmm……

行情就是如此,想要踏实就得多花钱。

没办法改变规则,只能适应规则。

我是吐槽君,爱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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